4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前海嘉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深圳前海嘉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陈晨作为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恪守相关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嘉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发表评论
2025-04-15 00:08:22回复
2025-04-14 23:07:04回复
2025-04-15 04:58:43回复
2025-04-14 22:24:13回复
2025-04-15 00:28:19回复
2025-04-15 02:20:52回复
2025-04-14 23:27:13回复
2025-04-15 01:37:59回复
2025-04-14 20:43:04回复
2025-04-15 04:09: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