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向交易所申请摘帽
ST永悦(维权)内部控制缺陷已完成整改,已向交易所申请“摘帽”。4月2日晚,ST永悦披露年报,鉴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上交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如最终摘帽成功,也将利好公司发展。此外,公司仍处于投资者诉讼之中,需提醒投资者的是维权主张的是因该公司违规行为造成的亏损额,与后期股票是否涨回无关。(刘鹏律师专栏)
目前仍暂定为以下两个可索赔区间:
(1)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2年3月20日-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二、信披违规已被严惩
回溯本案,202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其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023年9月14日,公司旗下子公司与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旗下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然而,有关上述《补充协议》,公司并未及时披露,直到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才首次披露其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证监会认为,公司未充分披露合同生效的《补充协议》内容,导致投资者对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误解,该公司构成误导性陈述。
其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于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履行信披义务,但是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4年4月15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维权)、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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