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全力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  第1张

漫画/高岳

如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遇到矛盾纠纷怎样稳妥有效解决?这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3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涵盖总则、职能职责、预防和化解、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对深入推进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提供法治保障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介绍,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通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化解等工作,不断建立完善部门联系机制、诉调对接机制、访调衔接机制,初步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陈磊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目前,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38万个,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7.3万人,来自基层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是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重要力量,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2024年,新疆全区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29.2万件,成功调解28.8万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麦丽燕·司马义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自治区内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同时,自治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社会工作者、法律顾问、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就地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还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门调解行业专业领域以及特定类型的纠纷”,进一步拓宽了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条例》要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符合人民利益。

合力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要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又需要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相互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类力量,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人民法院应当推动诉讼与非诉讼协同衔接机制落实,依法开展化解纠纷引导、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检调对接、公益诉讼、刑事和解、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和解,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衔接联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强调要多部门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全社会、各方面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鼓励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为理顺各类纠纷化解途径之间的关系,畅通多元化解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对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化解途径、化解程序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作出了详细规定。

李娟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快捷高效、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为规范行政调解,《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商事纠纷或者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行政争议,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行政调解;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应当采取预防性措施并主动进行调解。

为规范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和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和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规定,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诉讼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途径化解纠纷。适合调解的,依法组织调解,也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

确保《条例》实施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治区司法厅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责任部门,将全力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玉清说。

胡玉清表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自治区司法厅将按职责推动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主体及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同时,组织广泛学习宣传,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

据记者了解,为深化贯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见效,自治区司法厅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会商研判,严防矛盾风险上行;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责任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将督促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胡玉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