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收款码收取物业费,上交时发现公司财务只核算记账联而不与存根联比对,遂利用该漏洞将自己社交账号“钱包”里的公款视为自己的“小金库”,进行“消费升级”。近日,经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51.96万元。

2020年4月,田某被某物业公司招录为文员,负责某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按照公司规定,物业收费人员从公司财务处领取一式三联的收费收据本,收取物业费时将开具的收据客户联交给业主,在每月底向公司交款时,要同时将本月所开的记账联、存根联和当月收费明细表交财务人员查验,待查验无误后,将财务人员盖章复印后的收费明细表交给小区经理审核。

第一个月,田某严格按公司规定完成了物业费的上交。第二个月的月底,田某向公司上交物业费时,想起前一天刚收取的一笔物业费未录入收费明细表,该笔物业费的记账联也未带来,心里有些不安,但发现财务人员只核对了记账联、收费明细表、款项三者是否对应,未与存根联进行比对。

当月有笔物业费收款虽未上交却也完成了与公司财务的交接,对于该笔用个人收款码收取而进入自己社交账号“钱包”中的物业费,田某有了自己的打算:先用一下,等手头宽裕了,再把钱还上。

到次月底再交款时,尚未还款的田某发现公司并没有什么反应,财务人员也仍未将存根联予以比对,她萌生了利用少交记账联侵占物业费的念头。

后来,田某向公司上交当月物业费时,就开始主动少交记账联,通过截留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消费升级欲望。

直到2022年7月20日田某休产假,工作由他人接手,其侵占物业费的行为才慢慢露出端倪。经公司不断催其对账和交纳已收未交的物业费,田某才向亲属凑款10万元交给公司。此时的田某已经记不清自己具体截留了多少公款,只知道“反正数额很大”。

公司经对账,发现田某尚有50余万元本应上交的物业费未上交。考虑到田某处于哺乳和抚育幼子期,物业公司一直未报案,只是期盼和不断催其如数还款。2024年6月13日,面对还需再补交50余万元的金额,田某自知已无法填上这窟窿,选择投案自首。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委托审计机构审计查明,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田某通过隐匿财务联的方式,将收取的61.96万元物业费非法占为己有。2024年10月8日,西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状况,检察机关向该公司制发了《企业风险提示函》,引导其提升财务管理措施。现该公司已禁止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物业费,实施收据存根联、记账联“月比对签字”制度,并将公司财务审核盖章后的月收费明细表原件张贴小区,发挥业主、小区经理的共同监督作用。(刘立新 赵洪友 范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