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3万元。
林卫民(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何金杰(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行长)二人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台银罚决字〔2025〕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处10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
2
林卫民(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台银罚决字〔2025〕2号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
3
何金杰(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行长)
台银罚决字〔2025〕3号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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