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3万元。

  林卫民(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何金杰(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行长)二人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台银罚决字〔2025〕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处10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

 

2

林卫民(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台银罚决字〔2025〕2号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

 

3

何金杰(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行长)

台银罚决字〔2025〕3号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2025年3月19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