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 通讯员 胡茜曼

北临瓯江,东濒东海,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作为中心城区,经济活动频繁,矛盾纠纷多且复杂多样。2024年10月,鹿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多元解纷,聚力打造律师市场化调解“主城区样板”,实现解纷需求与专业资源精准匹配。试运行3个月,通过市场化调解纠纷案件2885件,调解成功326件,涉案标的额达1.21余亿元。

减时降费出实招

“我这三个案子货款总计两千多万元,现在对方还欠1千多万元,如果他们不尽快回款,我们的资金链会受影响,怎么办呀?”面对温州某混凝土公司员工小林的急切询问,鹿城法院综合庭副庭长苏惺耐心回复:“您放心,我们已经组成律师调解团队了,会尽快调解的。”

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该混凝土公司向被告某建筑公司提供了约5万立方米混凝土,供货金额合计2600余万元,但该建筑公司仅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共计向混凝土公司支付1330余万元货款,尚欠货款1289万元未支付,经多次催款无果,混凝土公司向鹿城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如期还款。

“回款周期影响企业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比起普通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这些依赖赊销模式、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的商事主体,更迫切地需要专业高效的解纷手段,以保障资金顺畅回流及企业稳定发展。”鹿城法院审保中心主任麻佳佳介绍。

针对商事主体迫切的解纷需求,鹿城法院召开律师市场化调解工作推进会,联合市律协出台《关于委派律师开展市场化调解工作指导意见》,以兼职调解、定向委派、动态管理模式,激发参与市场化调解积极性。目前,已引入143名执业律师参与委派调解。

“不是我不想付款,只是我们的钱也被上游欠着,我们也需要回款的时间。”建筑公司负责人老张面露难色。

通过分析研判,调解团队发现,近年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建设单位时常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材料款也不能及时支付给下游供货商,最终形成“三角债关系”。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调解团队立即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

“真是谢谢您!为了让我们尽快和解,你们不厌其烦,修改了十几次调解方案。”调解成功后,小林来电感谢。

“没想到调解费比诉讼费少了一半。”老张支付调解费后感叹道。

律师市场化调解,即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将民商事纠纷先行委派至温州市瓯越调解中心,由该中心指派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后收取不高于诉讼费一半的费用。“市场化解纷既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又能降低解纷经济负担与时间成本。”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文胜介绍。

积极调解获实效

“押金不退,我们不搬!”老杨在向调解员表达诉求时态度坚决。

龟湖农贸市场占地面积3900余平方米,是温州市鹿城区知名的老农贸市场。2008年至2009年,案外人国豪公司作为当年龟湖农贸市场的所有人,向市场129家商铺收取了约650万元押金,并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随后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被执行人李某。

但好景不长,2013年,案外人国豪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退赔2亿元。2023年,债权人依法申请处置龟湖农贸市场。2024年4月,龟湖农贸市场被温州亿峰岛公司竞得。2024年10月,龟湖农贸市场作为执行标的进入强制腾空程序。这意味着,案外人国豪公司无力退还商户押金,商户还要按法定程序如期腾空,老杨就是其中一户。

商户们急了,在他们看来,押金是实打实交出去的辛苦钱,要一分不差地还回来。

而在亿峰岛公司看来,收取商户押金的是案外人国豪公司。为了更好地接手经营龟湖农贸市场,亿峰岛公司愿意出资300万元和商户达成和解,或者购买商户手中案外人国豪公司欠商户的债权。但是,最终仅有一名商户向法院起诉确认债权。

临近年关,为切实保障民生权益,鹿城法院立即联合大南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市监所、派出所,组成龟湖农贸市场强制腾空工作攻坚专班,并邀请律师多次综合研判,“左右交替腾空”执行方案得到一致认可。

攻坚号角吹响后,专班人员齐心协力烹饪“和解大餐”,何奕南、尚文化等6位律师调解员“挺进”了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与商户开展谈判,一会儿讲法律法规、一会儿聊和气生财,各种“调”料都加上,就为了把他们心中的疙瘩“炖”没了。终于,在漫长的拉锯式调解过程后,“左右交替腾空”方案获所有商户一致同意。

这天,鹿城法院对龟湖农贸市场进行强制腾空,一进场,便发现所有商户都已自发搬迁至市场左侧,执行干警仅对一户来不及搬走重型器材的摊位,按照法定程序张贴封条。

“法官,我们提早搬好啦!多亏了你们,我们过年还能做生意!”老杨感谢道。

护航创新亮实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公众号已成为大众获取和分享信息的重要平台,个人和企业在制作微信公众号推文时,可能会使用他人创作的文章、图片、视频等,进而增强阅读体验。然而,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

“这是我们第一次引用网络图片,也没有商用,没想到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小李是某学校工作人员,他说,学校在推送微信公众号时引用了网络图片,被该图片著作权人宁夏某公司诉至鹿城法院,要求其赔付经济损失1万元。

鹿城区人大代表、律师调解员何旸收到该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后,与鹿城法院业务庭进行“点对点”对接,加强纠纷衔接以提升调解精度。“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编写微信公众号时,从网上随便复制、下载各类信息已成为常态。”何旸表示,该案案情简单,鉴于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省,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何旸一方面电话联系宁夏某公司,向其说明赔偿金额过高,继续诉讼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另一方面向学校说明,在制作微信公众号内容时,首选原创图片,如需使用他人创作的图片,应事先了解引用图片的版权权属情况。

最终,宁夏某公司降低赔偿诉请,学校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是鹿城法院首例知识产权类案件市场化调解成功的案例。“市场化调解程序灵活简便,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途径。”何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