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3月21日晚间连续发文出台三项举措,包括允许信用债ETF试点开展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进一步助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更好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为进一步补齐信用债ETF发展短板,中国结算发布《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回应市场期盼。

  《通知》明确了资格标准、申请与受理程序及持续期管理要求等事项。其中,《通知》要求信用债基金产品申请作为回购担保品开展回购业务的,“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通知》还提出基金产品的做市商或流动性服务商家数不少于5家,基金产品资产净值不低于20亿元等要求。

  “这是自2013年开展政府债ETF回购创新后,中国结算积极推进基金产品回购试点的新举措。”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满足了市场对信用债ETF入库开展回购交易的需要,有助于提高信用债ETF产品的流动性、吸引力和交易活跃度,推动交易所债券做市交易等二级市场建设;有助于支持交易所信用债市场买方建设,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支持更多企业主体债券发行融资,降低发行融资成本。

  近年来,我国债券ETF市场规模及成交快速增长,全市场债券型ETF规模已突破2000亿元。今年1月,证监会印发《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稳步拓展债券ETF”,部署“稳妥推出基准做市信用债ETF”“研究将信用债ETF纳入债券通用回购质押库”等举措。目前,各项前期部署逐渐落地,信用债ETF发展短板逐步补齐。

  为进一步便利发行人债券融资,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正式向市场推出、并于2022年适当放宽相关科创债券、民企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之后,中国结算通过修订《暂行办法》,再次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

  2021年4月,中国结算正式向市场推出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通过引入信用违约互换(CDS)等信用保护工具,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提供信用风险保护。截至目前,已有11家大型证券公司和信用增进公司申请成为合格创设机构,有力支持了60多家企业发行超过1000亿元的债券融资,切实发挥信用保护工具便利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对于本次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更好满足更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债券回购需求,促进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发展。

  为提高市场活力,中国结算还在当天发布《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费用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并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业内人士指出,扩大暂免相关债券发行人服务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继续暂免债券结算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将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