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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对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钰生物)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张志强、候长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2023年7月,海钰生物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合计1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1%;对一家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为6,8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1%。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张志强、候长红作为海钰生物实际控制人,张志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海钰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志强、候长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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