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张玉琳 房产中介承诺买房返佣金,事后又反悔,购房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返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2万元佣金及利息。
法院查明,2020年下半年,张某向王某推荐了自己正在代理的某房地产公司的公寓项目。为促成交易,张某主动提出让渡自己卖房佣金中的12万元给王某,王某基于该返佣承诺购买了房屋,并与张某签订了《返佣协议书》。但此后张某一直以开发商未结佣为由,拒绝支付该款项。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其支付12万元佣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返佣协议书》系张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出具,张某亦确认自己与王某沟通时并未披露过其背后的中介公司,《返佣协议书》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产已实际成交,开发商已向中介方支付了对应佣金,且佣金金额高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金额,可认定《返佣协议书》的返佣条件已成就。根据正常交易流程,开发商亦不会直接将佣金转至其个人账户,张某以开发商结佣佣金数额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数额不一致,且开发商并未向其本人转账佣金为由,主张其向王某承诺的返佣款支付条件未成就,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南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发表评论
2025-03-17 17:01:45回复
2025-03-17 18:15:15回复
2025-03-17 16:12:45回复
2025-03-17 13:34:02回复
2025-03-17 15:54:28回复
2025-03-17 13:00:39回复
2025-03-17 09:27:40回复
2025-03-17 11:42:11回复
2025-03-17 18:01:07回复
2025-03-17 17:46:03回复
2025-03-17 07:51:23回复
2025-03-17 08:17:43回复
2025-03-17 09:50:40回复
2025-03-17 16:52: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