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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时娜)3月16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李兆廷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3月15日向李兆廷下发《立案告知书》,标志着对其个人违法行为正式立案。
这已是*ST旭蓝(维权)及相关方在一年内第三次卷入立案风波。
2024年5月8日,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ST旭蓝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遭证监会立案;同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双方再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针对*ST旭蓝及其控股股东的立案调查已形成“双重夹击”。一方面,频繁的监管动作暴露出*ST旭蓝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崩坏,另一方面,也切断了其资本运作的后路。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ST旭蓝及控股股东在被立案调查期间,禁止实施重组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这意味着,即便*ST旭蓝仍有保壳意愿,法律层面的硬性约束已切断其通过资产重组“续命”的可能性。
75亿元资金占用未解重整大门关闭
根据公告,2024年7月5日,*ST旭蓝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公司在六个月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ST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股票自1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公司将因触发规范类退市指标被终止上市。
3月14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最高法、证监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九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但现实情况却是,公司虽声称“正督促关联方筹措资金”,但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这将直接导致公司不具备进入重整的条件。
重组与重整常被*st公司当作保壳的救命稻草,但退市风险近在眼前,证监会的接连立案使*ST旭蓝丧失重组资格;另一方面,高达75.27亿元的资金“黑洞”又让潜在重整方望而却步。
多重危机交织退市风险高悬
*ST旭蓝的前身可追溯到1994年上市的宝安地产,早期主要从事地产业务。2015年,东旭集团入驻后,*ST旭蓝开始向“新能源+地产”双轮驱动转型,后逐步聚焦新能源与生态环保领域。然而,如今公司却多重危机交织,退市风险高悬。
截至3月14日,*ST旭蓝已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最新股价报0.86元/股,市值不足13亿元。根据交易规则,若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2025年1月25日,*ST旭蓝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净利润预亏3亿元-5亿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96亿元)而使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大幅减少。公司流动负债超77亿元,现金比率仅0.4,偿债能力几近枯竭。
此外,*ST旭蓝因2023年度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考虑到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若2024年、2025年财报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将触发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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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03:21: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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