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没有产权证,却有人通过伪造合同打假官司完成了车位过户手续。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抽丝剥茧、精准发力,最终戳穿了这场“左手倒右手”的骗局,切实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我们小区车位都没有产权证,法院怎么判给别人了?其中肯定有啥子名堂。”2024年1月,杨先生等人前往涪陵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并申请对该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原来,2015年,杨先生购买的某小区住房,因承建商A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业主们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虽然业主们赢了官司,但A公司已无财产可执行,逾期交房违约金也暂时没了着落。经后续沟通,A公司承诺将收取的尚未办理产权证车位的停车费用于偿还逾期交房违约金。
然而,2023年,杨先生等人被告知小区的部分车位经法院判决已“过户”给他人,无法再继续收取停车费,当时业主们尚未足额领取逾期交房违约金。
“小区车库排水系统差,每次下暴雨,淤泥就堆积在车库,无法对外出售车位。”杨先生说。既然车位不能出售,那业主们提到的车位已过户,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了解情况后,涪陵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前往法院调取涉案台账及诉讼案卷。在查阅案卷时,10份车位买卖合同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
“这10份车位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太集中,且合同签订人是张某等5位业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在支付方式上,还全都采用现金支付。”承办检察官介绍,种种疑点表明这10份合同有蹊跷。
经专案组研讨,初步确定这10个合同纠纷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随即,涪陵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展开问询,一个“左手倒右手”的骗局浮出水面:
原A公司委托管理人蒲某为逃避法院执行并企图将车位占为己有,2021年便勾结张某等业委会成员,伪造车位交易合同及收据,并在2023年通过诉讼骗取法院判决,将车位转移至私人名下。
询问中,张某等人坚持是合法取得车位。“那为什么你们是以未购买车位的标准来缴纳物业管理费?”当检察官拿出车位物业管理费缴纳收据时,张某等人便支支吾吾起来。眼看辩称合法取得车位一事无望,张某等人又声称,和蒲某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蒲某抵扣给他们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的劳务款。
“若是劳务款,劳务合同何在?服务对象是谁?是否有结算凭证?”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等人无法提供依据。
经审查,涪陵区检察院认为,张某等人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秩序。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2024年12月25日,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案涉10个车位重新回归A公司名下,杨先生等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针对张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该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审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张博 舒静婷 王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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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18:00: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