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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董秘一家人

  近期,北交所在《关于拟披露文件自查复核工作的提示》中列举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相关主体拟披露文件存在的“低级错误”的众多典型例子。北交所要求发行人相关主体自查复核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保荐机构相关主体自查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披露文件,会计师和律师自查所出具的拟披露文件,以确保披露文件不存在“低级错误”。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在提交回复文件或更新申请文件时,通过审核系统的“特殊事项报送”或“其他文件(不披露)”模块,一并提供发行人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保荐机构的内核、质控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相关自查复核人员等签字确认的《自查要点》。

  北交所强调:对于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低级错误”问题的,将结合具体情形依规采取出具监管工作提示、记录负面行为、约见谈话等措施,对情节较重的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披露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审核的,将依据审核规则的规定予以终止审核。多次发生相关问题的,必要时将开展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北交所在文件中列举的典型低级错误如下:

北交所严打信披“低级错误”,数据矛盾、格式错误等典型问题或致IPO终止  第1张

北交所严打信披“低级错误”,数据矛盾、格式错误等典型问题或致IPO终止  第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