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引入动态分析框架  第1张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兆轩在《中外法学》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解决的司法逻辑》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来,随着各行业对技术标准依赖的加深,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其数量迅速增加,推动了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广泛应用。然而,标准必要专利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问题,尤其是在许可交易中,其深层次原因是权利人与实施方在许可上存在分歧。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费率问题上,即双方无法就许可费率达成一致,进而导致交易的失败。这一结果不仅可能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和资源配置的不均,更可能引发市场失灵,影响市场效率。解决费率问题需要以完善的司法逻辑体系为支撑,而现有司法逻辑却未能有效缓解纠纷。

在当前的静态模式下,专注于个案中的费率计算并不能有效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反而可能引发市场失灵,故有必要引入动态分析框架。这一框架的核心在于,运用行为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工具,审视司法行为如何影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并基于此探寻合理的司法解决方式,最终促成双方的交易,解决许可纠纷问题。要完成这一任务,首先需要理解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运作机制与市场主体可能进行的行为选择。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两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对费率的确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两种行为模式都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也使得费率的合理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面对劫持行为,法院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干预措施: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前者是通过确定费率的方式直接促成交易,而后者则借助禁令等手段推动双方谈判,以达成交易。在当前情况下,直接干预虽然能够迅速解决纠纷,但其局限性亦不容忽视。费率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若法院无法准确评估费率,很可能导致逆向激励,进而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动力。相比之下,间接干预能够更有效地激励双方进行谈判,促成公平合理的许可协议达成,同时避免直接定价可能带来的市场扭曲。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采用间接干预优先、直接干预辅助的原则。在决定是否应给予禁令救济时,法院可以通过调整给予禁令救济的概率,以激发双方重新回归谈判的动力。当禁令救济不可行时,法院可以进行直接干预,此时应遵循个案分析的原则,同时在定价环节要尽量模拟和还原真实的市场谈判环境,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