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近年来,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速走近大众消费者,为用户提供了切实便利。不过,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调研中发现,这些产品和服务由于技术门槛高,普通用户难以掌握,厂商“技术强势方”角色日益突出,容易在用户不完全知情下向其推广、售卖各类服务产品,出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侵犯隐私等现象。 

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大数据杀熟。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同一时间针对不同用户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定制不同定价,以获取更高利润。这种现象在电商、在线旅游、外卖、网约车等多个领域频繁出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皮剑龙指出,当前利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能力产出的各类图片视频,在缺乏有效提示时,用户也难以区分其真实性。比如,有不法分子伪造名人形象直播带货,还有的服饰电商使用“人工智能模特图”误导消费者,造成认知偏差。 

对此,皮剑龙提出,要加强人工智能时代消费者知情权等权益保护,通过立法规范、技术透明、用户教育等手段填平“信息鸿沟”,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与安全权。 

具体来说,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快人工智能数据收集、隐私方面的立法与规范,明确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对数据收集、使用、存储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明确侵权责任和处罚标准,夯实对相关不法行为的监督。当下,各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应在其面向普通消费者的创新应用场景下,充分树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提示牌”,比如,规定在开启技术手段、收集用户信息时必须给予明确提醒,当用户无法确定服务内容是否由人工智能提供时需要明确说明。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审核和监督,对违规行为严厉惩处。同时,应规范标识标注,要求短视频等平台对人工智能仿真虚拟人等内容明确标注,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还要明确网络平台在人工智能内容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审核。 

皮剑龙认为,优化企业自律同样至关重要,建议行业协会制定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向消费者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算法等相关知识,帮助消费者了解智能服务的效用和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皮剑龙指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行业监管、优化企业自律和提升消费者认知等多方面举措,不仅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