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出台六项措施,切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
“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由一个层级负责,一年不超过2次。”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各地消防部门将根据企业风险评估,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监测和预警,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实地检查频次。对于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无计划不查”模式,对纳入检查计划的,明确被检查经营主体类型、数量、事项、方式等,并告知检查要求和重点,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根据措施要求,消防部门将根据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落实“首次违法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当场能整改的不罚”,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柔性执法方式处理,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同时,消防部门还根据民营企业的申请,在行政审批、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派员上门服务,全程指导帮扶,并进行消防宣传和培训,指导开展演练,提高企业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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