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金融视角·聚焦2025年两会
记者 韩宋辉
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在全国全面实施,如何让更多人受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表示,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供给不足的背景下,具有养老金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亟须发挥作用,创新开发更多提供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
“应加快探索中国特色的个人养老金长寿风险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同时建立长寿风险对冲交易市场,完善对长寿风险进行管理的制度,解决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养老金融产品的后顾之忧,才能推动更多普惠养老金融产品落地。”孙洁表示。
终身给付型养老年金保险开发受限
从目前推出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来看,我国养老金融市场不成熟,不同类型养老金产品优势未得到发挥。
孙洁分析,个人养老金投资期限应以中长期为主,但目前市面上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以银行储蓄和理财类产品居多,占比超过五成,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并且基金、理财产品大多是1至5年的短期产品。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供给不足的背景下,亟需具有养老金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更多提供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
对比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唯有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时间可以延长至终身,即终身给付型养老年金保险,让参与者每年可以领取一笔确定的养老金。孙洁表示,这固然是养老年金保险的优势,但这种设计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较大的长寿风险,即当人们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就会给养老金支付方带来财务风险。
“如果不及时建立长寿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这类产品保险公司销售得越多,带来的长寿风险越大。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发这类产品,所以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中,鲜有这类产品。”孙洁表示。
建立长寿风险新型风险转移机制
那么,如何管理长寿风险呢?
孙洁介绍,长寿风险互换是目前国际市场上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长寿风险管理工具,主要参与主体是养老金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首先应将长寿风险通过传统的再保险和互换方式转移到大型再保险公司中,其次保险公司、养老金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再通过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将长寿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
要实现这两点,政府部门需要构建起长寿风险的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孙洁表示,政府部门应提供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制定长寿风险互换交易的框架规则,包括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交易流程、违约处理等,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构建长寿风险互换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交易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交易在可控范围内进行。
同时,研究开发长寿风险新型风险分散工具。“境外市场通过长寿债券、指数型长寿风险互换来实现长寿风险与社会资本相衔接,这也是长寿互换的进一步延伸。”孙洁说,通过此类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可以将长寿风险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更为广泛的投资者,以达到分散长寿风险的目的。
有了交易框架和金融产品,还需要专门的交易市场。孙洁建议,可以在上海保交所建立长寿风险交易市场,允许保险公司在其中发行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并授权上海保交所对产品发行、交易和清算结算工作提供交易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要重视长寿风险交易市场和耐心资本的相互作用。孙洁认为,长寿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增强保险公司负债端的稳定性,使得养老年金资金更“耐心”地停留于资本市场。当保险公司将长寿风险管理提上日程后,我国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市场才会实现高速发展,并以此带动养老年金的长期投资、耐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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