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剖析证明要素的特点与问题  第1张

华东政法大学张迪在《法学》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数字时代犯罪数额证明体系反思与重释》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数额不仅是具体的量刑要素,也是法定刑升格的主要考量因素,更是犯罪构成中常见的罪量要素。数字时代下,传统犯罪逐步转向网络化,新型技术的发展导致犯罪数额证明难题日益凸显。人工智能技术等已经成为犯罪的重要手段,网络空间亦成为犯罪滋生的沃土,网络犯罪案件逐年高发。新型犯罪具有犯罪场域泛在性、犯罪主体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犯罪客体的多样性等特性,犯罪数额证明因此成为实践中的普遍性难题。由于缺少对犯罪数额证明体系的理论关注,犯罪数额证明难题的治理陷入被动化、应激性、碎片式的困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律规范体系出现内部矛盾、应对方案缺少法理正当性以及实践应对方案作用效果局限。

传统法律规范并未构建出一套逻辑清晰、体系完善的犯罪数额证明体系。实践中的犯罪数额证明活动在既有规范的引导下,自然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的犯罪模式变革。既有的实践和理论应对方案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在外部网络环境难以改变的现实背景下,向内探察传统法律规范中犯罪数额证明体系的问题,是应对犯罪数额证明难题的必然选择。毕竟,只有从整体视角切入,解构传统法律规范中犯罪数额的证明体系,剖析犯罪数额证明要素的特点与问题,才能建构新的犯罪数额证明理论体系,以从全局上把控和应对犯罪数额证明难题。

传统法律规范对犯罪数额各个证明要素的界定并不合理,且忽视了各个证明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犯罪数额证明体系应当包含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明责任、推理依据与证据等核心要素。通过对犯罪数额的证明对象进行理论拆分,可以为其证明标准的分类调整提供空间,为其证明责任的分配指明方向。此外,还需要借助证明标准的松动来释放推理依据的或然属性,进而拓展证据之范围。

在新的犯罪数额理论体系指引下,通过重释法律、制定规范等形式合理地调配各个证明要素,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可以构建融贯的犯罪数额证明之规范体系,以全面有效地应对犯罪数额的证明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