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千年回响中,2月22日,2025年首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研讨会在北京举办。这场跨越时空的对话,既是对中华法系“隆礼重法”传统的致敬,更是对“中国之治”现代转型的深刻叩问。
来自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央党校、清华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实务界领导、业内资深专家学者以及法治领域杰出人士共同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息讼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传统调解在现代法律实践中的应用等多方面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现将他们的发言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以下内容是人民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书面致辞的节选。
人民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为研讨会书面致辞,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所副所长姜晓敏代为宣读
当今社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诉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为历代所不能免,但传统中国,息讼更是人们应对争讼的理想图景。纵览历代之“盛世”,其重要标志就是“法致中和,囹圄常空”,所以孔子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息讼法治理念,成为东方法律智慧的重要结晶。
为实现息讼的法治理想,周人设“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唐人审理案件时必先进行“三调”以调解之;宋代的名公断案则往往讲情切理以教化之,如陆九渊在“兄弟争产案”中通过重读家训化解纠纷……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种文化基因塑造了“以和为贵”的社会心理机制,展现了中华息讼法治理念下司法实践与社会道德教化的完美融合。
可见,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息讼不是简单的妥协艺术,而是构建在“礼法合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如清代司法官吏黄六鸿所言,息讼所追求者,乃是“强暴革心而向道,良善感化而兴仁。将见德风所被,比闾可封,又何狱讼之不为止息哉?”
以建构息讼德化之社会为鹄的,中华法治文明一贯秉持着严而不残、威而不猛的中庸之道,教罚并举,德法结合,致力于构建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社会。诚如清代循吏徐栋所谓,“《书》曰‘祥刑’,‘刑期于无刑’,岂尚申韩之术者所能哉?”
可以说,调解息讼这一独特的法律智慧,是中国古代以德辅政、明刑弼教思想在司法上的具体化,不仅在当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更是我们现代法治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
毋庸置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法治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不仅在人类文化史上放射出耀眼的思想光芒,也为现代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了独特的力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薛金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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