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当韩某某几乎要放弃维权的时候,她怎么也没想到,检察机关能够帮她这么快解决难题、彻底驱散笼罩在她心头的债务疑云。日前,韩某某握着前来回访的山东省东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我的这笔‘糊涂债’终于没了,账户也解冻了,新的一年心里总算踏实了。”
2015年,韩某某的丈夫贝某某在东阿县某金融机构贷款55万元,任某某等4人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因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上出现了韩某某的名字,她成了这笔贷款的“共债人”。后来,贝某某没按合同约定还钱,金融机构就把韩某某和4名担保人也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显示,韩某某作为“共债人”也要承担这笔债务的还款责任。2022年6月,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韩某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此时的她对贷款的事一无所知,直到去银行取钱时发现账户被冻结了,才知道自己被卷进了这场官司。
由于已经超过了申请再审期限,韩某某于2023年5月向东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坚称《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写,她也从没去过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了三处疑点:一是贷款档案中的影像资料里没有韩某某和金融机构面谈时的照片或视频;二是承诺书上的签名和韩某某的笔迹差别很大;三是开庭的传票发给了韩某某的丈夫,她本人没有参加庭审。
针对上述疑点,承办检察官决定先对《共同还款承诺书》上韩某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不出所料:《共同还款承诺书》上韩某某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写。
为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询问了担保人任某某,他承认了签名是在韩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添上去的,并把这份承诺书放进了贷款档案。随后,检察官又调取、审查了贷款资金的流向,可以确定这笔钱根本没用在韩某某和贝某某的夫妻共同生活上。因此,韩某某无需对这笔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2023年9月,东阿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过市检察院跟进监督,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该案予以改判,金融机构也撤回了对韩某某的起诉。(匡雪 曹春燕 窦晓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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