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第1张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全面推进,大量市场主体涌入,涉外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如何便捷高效地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为来琼投资兴业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法治保障?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商事调解领域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将助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进一步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

回应商事纠纷化解新需求

商事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纷方式,具有成本低廉、便捷高效、保密性强等独特优势,已日益成为广大市场主体与纠纷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的首要选择。

“深化调解制度改革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表示,商事调解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帮助当事人高效便捷地解决商事纠纷,是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贸易的重要制度。

2019年,我国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后,海南省先后成立了4家商事调解组织,以“调解+诉讼、调解+仲裁、国内调解+涉外调解”等多种形式,积极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全省累计调解商事纠纷3165件,调解成功1591件,争议标的额约85.41亿元。当事人覆盖韩国、加拿大、比利时、英国等多个国家。

但实践中仍存在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为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期盼,破解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难题,2024年11月29日,海南制定出台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自贸港法规,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从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出发,聚焦商事调解实践中的原则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对标国际、调解便捷、调解优先、诉调衔接等目标导向,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据介绍,《规定》深入总结海南省探索有效化解商事纠纷的主要举措,充分与国际商事调解通行规则和实践接轨,全面借鉴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商事调解制度。贯彻实施《规定》,有利于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海南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规定》共29条,从明确商事调解部门职责、鼓励与支持商事调解发展、规范商事调解服务管理、强化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先行先试,同时为深化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经贸规则的衔接预留空间。

在以往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一般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为加强对商事调解的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商事调解组织的性质为非营利法人,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并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调解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规定》主动对标国际商事调解通行规则和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实践经验,完善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制度,优化具体规则和程序。其中,明确商事调解员的选定规则、回避制度,还在商事调解员的任职条件、商事调解参加方的保密义务、商事调解程序的启动与终止、商事调解的地点方式和期限、商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对标国际进行规范。

“《规定》充分体现‘调解优先’导向,明确了有关支持、鼓励和创新举措,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自愿优先选择商事调解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积极推广商事调解的应用。”余涛表示,《规定》还创新诉讼费用减免制度,进一步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激励当事人主动选择商事调解。

“为推动国际商事调解蓬勃有序发展,《规定》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规则制定等方面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开展国际商事调解。支持商事调解员个人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参与国际商事调解。”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廷忠告诉记者,同时,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

《规定》要求,境外商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机构、境外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审判机构依法集中受理和审查,并规定国际商事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调解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破解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难等问题。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对商事调解的关键环节、重点制度进行了规范,面向国际国内释放了欢迎到海南自贸港投资经营的有力信号,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激发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勃勃生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夯实法治基础。

培育自贸港商事调解品牌

2024年12月2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四场)介绍了《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工作安排。

“《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将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区域和资源优势,采取媒体宣传、推介会、研讨会等方式,向广大企业和个人普及海南商事调解制度的知识和优势。”王廷忠说,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规定》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扩大商事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我们将充分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优势,拓展国际和区际交流渠道,通过举办国际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高端论坛等方式,参与国际商事调解交流合作,为我省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全球流通’奠定基础,提升我省商事调解机构的国际影响力。”王廷忠表示。

海南省司法厅将围绕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和十个重点领域,引导商事调解组织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培育打造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专业化商事调解服务品牌。

“为确保《规定》落地见效,我们将研究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设立,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监督管理,促进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海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何乾东说。

商事调解的健康有序发展始终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和指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皮修雁表示,全省法院将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诉讼费用减免制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加强对商事调解事业发展支持力度。

“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我们一直倡导‘调解优先’的理念,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优化纠纷解决机制。”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峰表示,下一步,省工商联将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领域商事调解发展。

作为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的调解协会,海南省调解协会将完善商事调解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行业监督规则,开展商事调解员考核培训工作,推动商事调解的国际联络与保障,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