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资本市场是贯通实体经济的血脉,是人民群众投资需求的承载地。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聚焦高质效办案,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21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进展和成效。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诉案件数、人数年均增长30.5%、16%。
严打证券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起诉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
起诉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交易类案件284件790人;
起诉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24件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6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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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从严追捕追诉证券犯罪,为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最高检挂牌督办31件财务造假犯罪重大案件,目前,已有27件提起公诉。对组织、指挥造假的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积极参与造假的公司企业人员以及配合的中介组织人员、第三方人员依法进行全链条追责。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职业操纵团伙等黑灰产业链的追责力度;对以私募之名非法集资,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利用私募基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私募基金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供法治保障。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介绍说,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类案规范,修订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司法解释,出台操纵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犯罪等类案规范,逐步构建以案例、解答、指引、司法解释为基础的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矩阵。同时,针对证券犯罪隐蔽性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证券案件引导取证、指控证明、出庭公诉等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精准指控犯罪的专业质效。
建立健全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2021年9月最高检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以来,以高质效办案为履职目标,全面深化履行检察机关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法律监督职责。
葛晓燕指出,在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最高检建立同步交办制度,累计向地方检察机关交办587件重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逐案对接公安机关,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高。
针对证券犯罪案件证据收集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修订出台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编发证券犯罪、涉私募基金犯罪、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13件,修改内幕交易罪司法解释,持续完善执法司法标准,织密追诉犯罪法网。
在加强证券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提升证券执法司法水平方面,最高检针对证券犯罪专业化特点,持续加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7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专业办案、犯罪预防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邀请中国证监会实务专家开展培训,组织办案机关进行业务交流、案例剖析、庭审观摩、实战演练等,持续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行刑双向衔接加强执法司法协同
目前,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积极发挥“驻”的优势,着力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加强执法司法协同。
2022年9月,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衔接、业务协助、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协作等15项工作机制。各地持续加强与当地证监部门的沟通协作,目前已经有33个省、市两级检察院与当地证监部门签订细化协议,以协同办案、专业支持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高质量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
2024年5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加强监管协同,全面规范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管辖、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以及行刑衔接机制等相关程序,切实强化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的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惩治犯罪工作合力。
葛晓燕表示,检察机关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协同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依法支持、配合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康美药业等案件中积极探索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通过立足检察职责积极参与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体系,不让违法犯罪分子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针对财务造假、私募基金犯罪态势,最高检结合办案提出、转送相关立法和加强行业治理的意见建议。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结合证券案件办理,针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期货和衍生品监管、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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