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吴海珠
近日,在福建三明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下,900多株被盗挖的野生兰花顺利“回归”大自然。
此前,刘某伙同他人无证盗挖生长在永安市小梅溪村一处山场上的寒兰、金线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林业部门当场查获。随后,永安市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们要做的不只是起诉犯罪,更重要的是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参与这场“兰花保卫战”的永安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为避免生态修复方案成为“一纸空谈”,永安市检察院随即邀请林业局工程师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技术官”,确定生态修复的具体方式并评估所需费用。同时,该院创新应用公证提存制度,让1.8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专用于野生兰花的生态修复。
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在不断实践中凝练出生态检察“联”字工作法,构建多方联动、全域治理、齐抓共防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不断释放生态检察履职综合效果。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发力”,永安市检察院在多部门“联建”上开足“马力”,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健全“生态检察+行政监管”协同机制,着力发挥派驻河长办、林长办、生态环境局检察联络室作用,做到涉生态保护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磋商。
据统计,2022年至今,永安市检察院与河长办、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38次,开展联合行动59次,共同推动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河道等突出问题82个。
“治罪”是手段,“治理”是目标。永安市检察院在坚持司法修复的摸索中交出一份“联治”高分卷:全面推行“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公证+检察”“检察+碳汇”等工作机制,有效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公证提存生态修复金、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等恢复性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永安市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加强与永安市公证处的协作配合,创新运用公益损害赔偿金公证提存制度,在保证个案针对性生态修复和治理的同时,也为公益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加上一把“安全锁”,进一步彰显了公平公正。
“通过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公证提存制度,实现‘破局’‘解题’,探索出推动生态治理责任落实这一难题的新路径,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永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邓长峰说。
截至目前,永安市检察院已挽回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124.63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89万元,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3亩,清除违法堆放固体废物3.34万吨,挽回被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总案值420余万元。
“我们身后的这片小树林被命名为检察官林,如今,昔日的荒山变成了生态园……”邓长峰说,作为“永安市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凤冠山修复区域的故事是永安市检察院推进立体式“联防”的生动写照。
发现堆满企业工业生活垃圾的凤冠山时,永安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深入企业开展生态法律风险提示,督促清理垃圾、平整土地及复土,投入10多万元用于植树。不仅如此,在该院努力下,永安市政府下拨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助资金,永安市林业局将凤冠山列入永安市“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建设项目,先后申请资金105万元用于凤冠山集中造林,125亩山地种植了木荷、枫香等林木。
此后,永安市检察院开启持续6年的升级改造,“永安市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法治元素、检察元素不断丰富,成为集“产、学、研”于一体的生态综合示范修复基地、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还是群众身边接地气、受欢迎的户外生态普法“打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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