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漫画/高岳
近年来,江苏法院常态化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暖企护企”专项执行行动,坚持依法规范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批“暖企护企”“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解读,以展现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为。
三级法院协同联动
助力酒乡健康发展
江苏某酿酒厂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酿酒名镇双沟镇的第二大酿酒企业和本省规模型知名酿酒企业。近十年间,该企业因与省内另一知名酒企知识产权纠纷,执行案件遍及省内6市9家法院,执行标的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
该酿酒厂被多家法院限高纳失,企业经营受阻,数百名员工面临失业。执行法院实地走访发现,该酒厂具有良好的基础设备、酿造工艺和基酒储备,名下品牌有一定知名度,产品遍布多个省份且有一定市场份额。
为进一步整合全省执行资源,一揽子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开展“暖企护企”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省内涉该酿酒厂的案件集中交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同时指令宿迁中院对辖区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并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后,宿迁中院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考虑到该酿酒厂对当地酿酒业发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宿迁中院、泗洪县人民法院主动联合当地县、乡两级政府共同开展助企解纷工作,最终促成5家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就4000余万元债务达成了长期和解履行方案。属地政府同意该企业暂缓缴纳税款,并提前完成上年度退税,为企业筹措执行和解履行所需资金200余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最终,经过府院联动,就该酿酒厂所涉的金融债务全部达成和解履行方案,并一揽子化解了涉酿酒厂系列执行案件20件及在诉、未诉纠纷200余件。截至2024年12月10日,执行到位总标的额1200余万元,化解10万元以下小标的额案件和纠纷142起,其余案件和纠纷正按和解协议履行中。
针对实务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未执结案件,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交叉执行,提升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被执行人在省内多地多家法院有系列执行案件的情况,江苏高院结合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纠纷成因、立案顺序、案件集中地等情况,将关联案件集中交叉至一家法院执行。执行法院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多方协调联动,最终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并结合案件成因和产业特点,积极推动当地白酒协会出台《酒类商业标识预审工作规程(试行)》,预防和减少酒类知识产权纠纷,实现已病未病共治,推动白酒产业健康发展。
联网升级查封系统
破解质押监管难题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江阴市某钢管公司经法院判决需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1600余万元及利息等,债权人有权以钢管公司提供质押的6334吨无缝钢管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拍卖无缝钢管过程中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拍卖程序停滞。
江阴市人民法院调查发现,钢管公司厂区内始终有货物进出,债权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如采取传统查封方式,也将导致钢管公司生产停摆,近百名工人失业。
为妥善解决执行案件及衍生的异议案件,江阴法院采用物联网技术,在厂区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并启用智能视频系统、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地磅物联网称重系统等,全方位监管厂区车辆进出轨迹、过磅流水。同时,在库存数据中设置3000吨为最低警戒线,一旦钢管库存低于警戒线,监管平台将自动警报,提醒债权人及法院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随着后期债务逐步履行,法院也可在后台一键调整警戒线吨数,真正实现对查封财产库存的动态监管。“物联网+执行”的可视化成效,解决了债权人监督难和债务人经营难的“两难困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企业于2024年8月全部履行完毕。
金融借款案件中,企业常用生产资料进行质押担保,通行的做法是聘用保安人员进行监管,但极易出现质押物脱管情形,导致执行中无法确定质押物的实际范围。本案中,法院通过物联网电子封条及新型监管措施,实现了对企业厂区流动的生产资料的“动态监管”,并且随着部分债权的履行还可以动态解封对应质押物,进一步释放了被查封企业的经营活力,也使债权人获得了公开透明的质押物监管信息,有效促进执行和解。
多方联动建共管户
互利共赢保民护企
申请执行人某客车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公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3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某公交公司银行账户。2023年12月,该公交公司向邗江区法院反映,因账户被冻结,公司日常运营受到影响,申请解封银行账户。考虑到公交公司的运营事关民生保障,邗江法院第一时间与公交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局核实情况,并于2024年1月组织协调各方建立“共管户”: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公交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且另行设立由两公司共同管理、法院监督、交通运输管理局协调配合监管的“共管户”并予以冻结。
同时,为兼顾债务持续履行和公交公司正常运营,对“共管户”中的款项采取分级管理:每年300万元以下的款项直接扣划给申请执行人;300万元至600万元范围内,超过300万元部分的款项交由被执行人用于公司经营;超过600万元部分的款项仍扣划给申请执行人。“共管户”设立以来,某客车公司的胜诉权益已兑现700余万元,余款正在按协议约定履行之中,某公交公司保持正常运营。
本案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平衡申请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当事人共管、法院监督、交通运输管理局配合监管的“共管户”,并明确了账户管理规则,做到执行案件“护营商、保民生”两者兼顾。“共管户”的建立,既为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赢得了“喘息之机”,某公交公司得以正常运营,城市公共交通平稳运转,当地群众出行未受影响,形成了互利共赢局面。
助力打造城市名片
停工商业街变网红
为推进商业街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至2019年,某置业公司先后向某平台公司借款5200余万元。数年过去,借款未偿还,商业街亦处于停工状态,平台公司向盱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执行案件高达337件,平台公司收不回借款、承建方拿不到工程款、商户预购了商铺不能入驻,案涉项目成为矛盾集中地。
为妥善化解纠纷,盱眙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由党委、政府牵头建立工作专班,与8家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共同商讨确定了“分批拍卖、整体盘活”的处置方案,从地理区位好、商业价值高的核心区开始处置。
2024年4月18日,法院发布首批房产拍卖公告。为保障拍卖成效,法院与拍卖平台、拍辅机构推行“云向导”“VR看样”“云专场”,以解决“想买不会”“到场无时”“人气不旺”等问题。经拍卖平台首页推荐,16名竞买人参与竞拍,涉案房产最终以48.84%的溢价率成交。拍卖款到账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当日即完成标的物过户交付,涉该置业公司的337件执行案件已执结182件,执行到位金额4100余万元。
目前该商业街已有82家商户顺利入驻,并以当地方言命名为“尅街”,成为集文化创意、休闲观光、夜经济消费为一体的龙虾特色活力街区和龙虾美食新地标,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本案中,该案涉项目地处盱眙商业中心,曾作为地标性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项目长期停工,不仅造成了土地和房产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和投资信心。法院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司法主导、依法处置”的执行模式,因地制宜处置企业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解决了多年停工的商业街历史遗留问题。涉案标的物的成功拍卖处置,既成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闲置商业土地、房产资源快速再利用,为提升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空间要素治理、带动当地经济建设及附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成功样板。
法规集市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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