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 

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具体来说,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试点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试点期间出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情形或发生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在符合试点要求前不得新增黄金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试点要求或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