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地产(00845)发布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结清未付费用。呈请人的律师姚黎李律师行及本公司的律师李郭罗律师行已签署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的同意传票,寻求同意命令,其中包括准许撤回呈请,并暂停于2025年2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举行的呈请聆讯(同意传票)。同意传票已提交高等法院。
上一篇
恒盛地产(00845)发布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结清未付费用。呈请人的律师姚黎李律师行及本公司的律师李郭罗律师行已签署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的同意传票,寻求同意命令,其中包括准许撤回呈请,并暂停于2025年2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举行的呈请聆讯(同意传票)。同意传票已提交高等法院。
发表评论
2025-02-06 20:26:58回复
2025-02-06 12:53:39回复
2025-02-06 09:57:37回复
2025-02-06 14:24:02回复
2025-02-06 10:23: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