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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刘欣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包括总则、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退(补)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

据了解,《办法》在全面系统总结历次汇算清缴情况基础上,充分吸纳了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近几年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相关涉税服务管理体系。比如,汇算初期提供预约办理等服务,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等。此外,《办法》不同于以往每年在汇算期前制发“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而是调整为“管长远”的部门规章,进一步稳定了社会预期,也更有利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出台法律效力位阶更高的《办法》,各方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更为清晰界定,为相关涉税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权责,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稳定了社会预期,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迈向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阶段。